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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合肥:土地调控与市场的和谐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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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27 14:23:15 


安徽,人杰地灵,物产丰富,襟江带淮,承东启西,是与长三角无缝对接的纵深腹地,属于泛长三角区域。虽然只差一个“泛”字,但前些年安徽在发展速度方面,明显逊于长三角。乘着中部崛起的发展机遇,安徽省提出,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而首府合肥,就是安徽奋力崛起的龙头,也成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探索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前沿阵地。

经过安徽省委、省政府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合肥市的积极争取,10月8日,国土资源部致函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合肥市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指出,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考虑合肥市各区域的功能定位,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产业集聚、紧凑建设等发展要求,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国提供示范。

国土资源部之所以批准合肥市为全国唯一市级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是基于合肥市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实践基础。而形成政府土地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运行良性互动的节地增效新机制打造“阳光地产”,就是合肥市通过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

审批———

集体决策机构:管理民主化、决策科学化

为保证土地市场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肥市成立了高规格的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担任主任,市长吴存荣担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和相关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所有土地的上市和出让条件均经集体审批,加大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防止城市无序建设,由于各部门均为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有助于保障项目审批迅速、高效并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开工建设。此举不仅从体制上有力地加强了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从市场管理机构建设方面打下了“阳光地产”的坚实基础。

引导———

土地收储引导:用土地投放引导城市布局

合肥市以土地为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将有限的用地计划重点用于保证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大部分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编制了城市土地储备五年规划,建立城市土地潜力评价体系,使土地收购储备与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机衔接;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促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区入园”,实现开发园区与城市房地产市场共同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因势利导,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保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推广———

面向全国招标:杜绝地产交易潜规则

合肥市创新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将市、县经营性用地统一到市招投标中心组织上市,推行经营性用地“定期推介、全国公告、政府拆迁、净地出让”的供应方式,定期举办经营性用地推介会,除详细公布每宗土地的地块信息外,政府相关部门还根据简化流程、服务最优的原则,公开承诺审批流程的时间节点,同时在全国性报纸和各大网站予以公告,每宗土地均须在公告推介2个月后方可上市供应。2007年以来,合肥市供应的经营性用地中,净地拍卖已占供地总量的70%。合肥正在通过打造公开、公正、透明、开放的地产交易平台,努力形成人不分南北、商不分东西、企不分公私,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和文明。

服务———

政企双向约束:建立平等契约关系

传统的政府治理方式以管理为主导,而现代政府强调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更平等地面对社会其他主体。合肥市根据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在土地供应上实行“双向约束”机制,以土地为“闸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双方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约束制度,实现建设项目用地长效管理。对建设项目设立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等指标,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建立建设履约保证金、验收考核、项目退出等办事约束制度。对政府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二次终结等约束机制,实现土地利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服务与监管,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调度制和领导领衔督办制,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建立政府与投资者的公开平等契约关系,体现了现代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和谐治理理念。

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铁腕清理闲置土地

为规范土地市场开发秩序,促进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2006年,合肥市通过采取“收回或重新配置、完善供后监管、清欠社保资金、调整年度用地计划、在建项目检查、规范入区入园协议、建立工业项目投入产出经济综合评价体系”七项重点措施,共收回、调整闲置土地7300亩;2007年,合肥市采取统一标准、每周调度、现场核查、责任“倒逼”等方式,相继开展了69个房地产项目和193个工业项目的专项督查行动,促使57个房地产项目和143个工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收回、调整工业项目50个,房地产项目12个。今年,合肥市又制定了《关于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监察的通知》,对2001年1月到2008年5月31日前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及低效利用情况进行清理。通过铁腕清理闲置地,维护了土地市场正常的开发秩序,促进了公平高效的投资环境的形成。

定点———

用地指标管理:项目与指标点对点

在2008年以前,合肥市的建设用地指标都是在年初一次性分配给县市,造成许多争到项目没指标,争到指标没项目的现象。从2008年1月起,合肥市按照项目与指标挂钩统筹使用的原则,实行工业项目用地预申请制,改变用地指标按区域一次性分配方式,由计划管理向项目点对点管理转变。根据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税收额度、就业岗位等综合因素,将用地指标向节能环保型、高附加值的项目倾斜。本着成熟一个分配一个的原则,把握土地供应节奏。此举不仅改变了县(区)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争指标,却忽视项目储备和土地利用监管的状况,而且通过土地规划、计划、征收、供应、监管扁平化管理,切实保障优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防止由于体制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定价———

格网地价管理:地价信息动态化、精细化

为科学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市场价格动态,合肥市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密集区范围内,均匀设定公里格网为价格管理单元。依据土地交易资料、土地定级总分值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利用神经网络、多元回归等算法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构建格网地价评价模型,评估公里格网内正常市场条件下,商业、住宅用地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通过格网地价体系,从宏观上达到总价平衡,微观上达到优质优价,实现地价管理的动态化、精细化、公开化,为政府科学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企业了解更为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创造条件。

定方案———

规划方案优选:风险投标确定最优土地供应条件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肥市面向全国发布拟出让地块信息,引导意向投资单位(至少在三个以上),以风险投标的方式对土地开发进行深度研究,提出规划方案、经营计划等,由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对比后选出最优方案,用最优方案来反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从而为政府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依据,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最优的供应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此外,在土地供应中,政府在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的基础上,实行大、中、小地块齐头并进分块供应,降低了投资企业的公共配套成本,保证了土地的紧凑型利用。

通过打造“阳光地产”,合肥市跳出了“就土地论土地”的窠臼,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截至今年10月份,共组织上市经营性土地60宗,成交31宗,面积2720亩,成交总价款为59亿多元;共组织上市工业用地94宗,成交94宗,面积7154.31亩,成交总价款为18.4亿元。

目前,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即使在去年全国大多数房价暴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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